区环保局赵宜银因接听投诉电话服务态度不好被问责的问题。2017年5月17日晚上,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赵宜银接到投诉人潘女士拨打反映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电话时,未能耐心与潘女士交流沟通,导致投诉人潘女士不满,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六)项“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之规定,经2017年6月12日区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给予赵宜银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陈少东给予“红脸出汗”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