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确保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安全、规范、有效

时间:2020-07-31 10:04来源:瑶海区纪委浏览量:

随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投入的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和企业、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群众捐赠的款物数量不断增多,7月31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和捐赠款物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防汛救灾资金物资是开展防汛抗洪、救灾抢险的重要物质保证。《通知》规定,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不管是政府投入的,还是社会捐赠的,都要及时登记造册,做到手续齐全、台账完备。要严格规范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调配和使用,制定和完善各项防汛救灾款物的申领标准,严格规范调配使用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防汛救灾资金物资“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做好防汛抢险的同时,要科学做好物资的存储,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储存点必须具备防漏、防潮、通风等基本条件,能够满足防汛物资安全储存和应急调运的要求。各类防汛物资须设立明显标识标牌,按产品特性分类存放,坚决防止出现堆放混乱产生隐患、存储不当损坏和浪费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防汛救灾督查的重要内容,发现物资管理无序、收储使用不当、存在安全隐患和浪费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暗箱操作、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防汛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要督促和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审计。(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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