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宣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和委主要领导同志发言讲话等文稿,审核以区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机关公文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外出报备、值班工作;协调机关有关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统筹指导档案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专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区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组宣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人员、派驻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镇街开发区纪(工)委、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前回复、出国(境)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机关各部门、区委巡察机构、镇街开发区纪(工)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上报,并督促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工作的贯彻落实,督促或查处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的整治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党风政风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应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综合协调上级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办理同级监督的日常基础性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镇街开发区纪(工)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向镇街开发区纪(工)委、派驻机构转送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案件协查、追逃防逃等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受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负责监督检查的相关部门;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配合做好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核实和办理区管干部任前、出国(境)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各镇街开发区以及区直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镇街开发区纪(工)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各镇街开发区以及区直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向监督(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督(监察)建议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对适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相关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各镇街开发区纪(工)委、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协助办理区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执行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