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丰县庄墓镇杨湾村原村委会主任杨贤民等4人套取财政扶持资金问题。经查,杨湾村原村主任杨贤民、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晓艳、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朱行安、村副主任张韧等4人于2014年虚列劳务人员工资,骗取、私分移民扶持款126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11月,杨贤民、张晓艳、朱行安、张韧等又以杨某某等17名残疾人名义,申报“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成功后,除杨某某实施了该项目并获得2000元扶持资金外,其余16户共32000元扶持资金未用于项目实施,而是分别转入村干部和其他村民存折中,由包联村干部收齐后统一交给张韧,2015年1月此款纳入村账。杨贤民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杨贤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晓艳、朱行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巢湖市苏湾镇寨山村委会原计生专干李香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3年,李香负责寨山村委会“山里陈”、“建张”、“大张”自然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其利用冒名顶替等方式,累计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款25020元。李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李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合肥庐阳区商务和旅游局城隍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经查,2013年9月,猪肉批发商王某某为承包合肥中菜市的运营管理,借时任庐阳区国投集团中菜市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总经理王军搬家之机,送给王军1万元现金红包。王军收下红包后,为王某某顺利承包中菜市提供帮助。2018年9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动退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