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4月15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行动,做到通报曝光一批、立案审查一批、办结处理一批、移送起诉一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切实营造声势、形成震慑。
《通知》指出,要全面开展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发动群众收集线索,了解听取群众真实反映。要全面排查案件收集线索,主动和政法机关对接沟通,认真落实“双移送”制度,及时收集办案中涉腐涉“伞”和“网”线索,并坚持优先处置,及时核查。要督促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收集线索,组织对没有发现腐败和“保护伞”的涉黑涉恶案件复核评查,逐案过筛、循线深挖。要会同有关机关,通过政策感召,依法收集线索,鼓励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保护伞”“关系网”。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选择一些案件,依法直查直办,同时加大案件督查指导力度。对基层办案阻力大、干扰多、涉案人员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实施异地交叉办案或者提级办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健全领导联点包案和联片督办机制,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应带头督查督办,班子成员要按照责任分工,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组织深挖彻查,回应群众期待。
《通知》要求,要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对“保护伞”“关系网”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大曝光力度,选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一批,增强执纪问责震慑效果。要强化督导问责,压实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伞”不挖,以及在专项斗争中推动工作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执纪执法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要坚持区别对待,严格区分违法与违纪、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与一般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分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以及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的涉案人员,要依法兑现政策,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